欢迎访问舟山市第一小学勾山校区网站!

思想道德 |
当前位置: 首页 - 文明校园 - 思想道德 - 正文

舟山第七小学师德考核奖惩制度

2019年01月06日 14:37  点击:[]

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,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政策,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解放思想,更新观念,真正实施素质教育,使我校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,特制定师德考核奖惩制度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基本要求

1、思想政治方面:

(1)热爱集体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坚决同违法行为和无政府主义作斗争。

(2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
(3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。

2、业务能力方面:

(1)为献身教育事业乐于奉献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。

(2)积极参加教研活动,进一步提高执教的能力。

(3)注重教学的每个环节,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。

(4)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,不迟到,不早退,严谨治学,不敷衍了事。

3、道德品质方面:

(1)加强个人修养,服饰整洁大方,说话和气,待人有礼,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,孝敬父母,家庭和睦,说话要有事实根据,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(2)维护公共场所秩序,严谨在网上传播反动淫秽言论。

二、奖励措施

1、在一学年中,基本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师德工作的教师,在评优、评先中优先考虑。

2、积极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基本规范要求自己者,将评选为师德优秀教师,并予以奖励。

三、处罚措施

1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予以批评。

①政治活动无故缺席二次者。

②备课、作业比进度慢二天者。

③上课不执行课堂常规,家访没有完成者。
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扣除考核10分 。

①检查无教案上课的。

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。

③不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者。

④监考失职者。

⑤酒后上课者,上班时间睡觉,做私活者。
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。

①无视国法校纪,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,经校办劝导依然我行我素不遵守《教师法》,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。

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。

③参与迷信、赌博等活动,影响较坏者。

上一条: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总结 下一条:舟山第七小学师德师风实施办法

关闭

舟山市第一小学勾山校区(舟山市勾山小学)  电话:0580-3091827  ICP备案号:浙ICP备11053521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