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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第七小学师德师风实施办法

2019年01月06日 14:34  点击:[]

1、将师风师德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考核的硬指标。在体罚或变象体罚、侮辱学生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;造成学生集体上访、罢课;以及旷课4节以上,其师风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,其教学质量考核按“一票否决”对待。对于违反师风师德规范,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。

2、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,不得评聘名师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,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,同时不得评聘高一级技术落后职称职务;连续三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,较上级部门处理。

3、学校每年评选若干师风师德标兵。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,评聘职务时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,同时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,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。

4、学校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,不能仅作为一项期末工作完成,而应用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。日常要注重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布置、检查,要不断进行师风师德教育。

5、学生和职工如发现教师严重违反本制度,可向学校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或行风建设信箱投诉。

舟山第七小学

2019年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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